管理程序:1.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使用党建工作经费,须制定工作计划或方案,经集体讨论决定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2.报销党建工作经费,须按规定经财务部门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3.报销党建工作经费,原则上需提供规范的财务票据和凭证。管理要求:1.各单位将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经费开支情况,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纳入党务公开范围,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监督。2.上级党组织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对截留、挪用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经费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甘公网安备62092402000113号